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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试点,我会起草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点击“《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hichang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

  中国证监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