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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审计署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4年7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审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jftl@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