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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杭州市第一部专门规范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37条。

  《规定》指出杭州市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规定》明确杭州市实行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制度。禁止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设置新的排污口。

  《规定》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增殖放流期间,禁止在增殖放流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

  《规定》对捕捞许可、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和渔具、垂钓活动等进行了规范。

  此外,《规定》还针对千岛湖水域以及新安江大坝、七里泷大坝下游等水域不同特点作出了特殊规定。

                                  (杭州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