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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推动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税务总局对2001年制定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21号印发)进行了修订,并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
    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