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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目前,一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讲活动正在广东全省展开,21个宣讲组深入全省各地,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围绕《广东省信访条例》(下称《条例》)举行专题讲解、学习讨论和部署实施。此外,为推动各地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广东还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在10个地级以上市所属的县(县级市、区)开展贯彻实施《条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试点工作。
  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 将于7月1日起施的《条例》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
  据悉,目前,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涉法涉诉的部门已经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敞开信访“大门”:诉访分离让权利救济无死角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信访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制定条例不是把信访的大门关闭或者是收窄,而是要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秩序的范围内把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疏通得更加顺畅,大门开得更开,更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有利于他们表达自己合法的诉求。”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完善了“诉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条例》明确了信访人可以提出的三类信访事项,分别是建议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和不属于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着力推动信访制度回归本原;此外,明确了按照诉访分离制度应当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八类事项,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明确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终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金正佳认为,作为条例规定的核心制度之一,诉访分离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诉访分离制度与畅通信访渠道的关系,做到“诉访事项有分离,权利救济无死角”。一方面,必须畅通诉讼等法定渠道和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在具体案件的甄别上,标准要统一,诉访要衔接。
  强化信访责任:拦访截访将被明令禁止
  《条例》规范了接访行为,特别对有关国家机关在改进信访工作、规范信访行为做了严格、细致、周密的规定,明确责任、细化程序、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的终结,转变信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信访群众有问题能够反映,有矛盾能够化解,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条例》强化了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健全及时地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机制,建立了对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主要强调的是初信初访的责任制问题,要求首办的单位即接受信访的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应该热情接待,认真地办理,严格依法地去处理,争取初信初访就能解决问题,不容许推诿、敷衍,必须严格负起责任。
  对于有些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办理单位共同处理,为预防各部门之间“踢皮球”,《条例》专门建立了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同时,《条例》还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倒查责任制主要涉及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从产生问题的根源上去追究责任。这也是在调查研究、审议《条例》过程当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方面,倒查责任制就是要从产生问题的根源上去追究责任。”金正佳说。
  金正佳形象地打了个比方,这主要是查“放火人”的责任,不是查“救火人”“救火”不力的责任。当然“救火”不力的责任也要查,但是不在这个制度里。
  《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规定信访人依法开展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干预或者是妨碍信访群众依法信访或者堵截信访人上访的现象,都将被禁止。
  (原标题: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省级立法实施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