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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从首次审议至今已历时近4年,经过三次审议仍尚未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将于下周三第四次审议。记者18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定于6月25日、26日举行。
  作为转型社会矛盾前发区的深圳,自2008年企业劳资矛盾出现上升趋势以来,集体协商被认为是目前构建劳资双方平等对话的最重要手段,可有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可以克服单个劳动者维权弱势的问题。为此,市总工会一直希望通过立法对这一协商制度予以法定化。
  2010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并因条文创新多、维权手段硬等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也是深圳首次为劳动集体协商制度立法。但在同年9月的二次审议中,在吸收各界意见后,条例中最初69款条文中,有62款作了重新拟定或修改完善。此后,该条例直至两年后的2012年8月才第三次审议。按惯例,一般人大立法经过三次审议,内容已基本成形和丰满,会获得表决通过。但一改再改的该条例却再次被搁置,并将于下周进行第四次审议。知情人士透露,该条例屡次被大改且已历时4年仍未被通过,主要是企业方面提出强烈意见。
  据记者了解,此次会议除了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还将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及市交通治理和改善工作报告等。
  为增加人大议事的透明度,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此次会议将设10名以内的市民旁听席。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公民,或在本市投资、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可于今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00,到市民中心A区(东区)南门市人大信访室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护照),交1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或二寸)照片。
  (原标题:集体协商条例下周第四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