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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广东省信访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试点工作,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惠城区试点工作组组长李志红率工作组赴惠州市惠城区指导试点工作。
1日上午,试点工作组实地考察了水口街道办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和惠城区信访维稳中心。李志红向信访工作人员了解了条例施行的准备情况及以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信访群众询问了条例施行的有关情况。下午,试点工作组在惠城区召开市、区两级政法委、宣传部、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信访、公安、法制、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协调会议。
惠州市人大副主任李选民详细介绍了广东省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惠州市委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监察局、信访局和公安局汇报了贯彻条例的准备情况,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建议。
李志红表示,条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宣传普及活动是实施条例的第一步;启动试点工作就是实施条例的第二步,要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第三步是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形成落实条例的推广意见,从而解决广东省在贯彻落实条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信访工作是稳定工作的重要一环,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三个维护,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调要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做好条例试点工作,就是先行一步,通过试点提高我们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的能力,十分重要。”李志红说。
李志红介绍,试点的任务涉及畅通信访渠道、推进诉访分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信访秩序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关键就是要定规矩、定标准、定制度、明确程序。她要求,惠州市和惠城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创新,努力做出好的成绩。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挺青主持会议并对试点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广泛宣传普及条例内容,强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勇于担责、形成合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
2日上午,试点工作组还召开了惠城区政法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院、检察院、监察、信访、公安、法制、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会议,重点分析惠城区贯彻条例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试点工作,力争做到试点工作符合惠城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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