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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在以往,高速公路会被关闭,对此司机颇有怨言。此后,高速交警将根据天气情况,限制不同的行驶速度,保障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上高速行驶……7月4日,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详细解读了即将于8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

  公众可举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而该省高速交警仅1000人,远达不到公安部规定的高速公路0.5-1.2人/公里的警力配置标准,因警力不足,高速公路上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置。
  对此,《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这一创新性规定,让群众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警民联合,共同打击高速公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淄博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兴林介绍,接下来他们将陆续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公众对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高速公路“一封了之”改为“变速行驶”
  记者了解到,《条例》的一个亮点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应用。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装使用测速抓拍、卡口拦截等智能管控设施设备,加大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王兴林介绍,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极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此前,一旦遇到恶劣天气,为了保障高速路上的行车安全,他们都会对高速公路进行关闭。
  为解决恶劣天气车辆无法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问题,《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气象机构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的内容。
  对此,王兴林解释,一旦遇到恶劣天气,高速交警可以将限速要求随时在可变限速板上公布,比如,原本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路段,可以根据天气情况改为限速8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一直将其规定到足以保障行车安全的速度。“安装可变限速标志后,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减速、降速提示,直至降低到安全的行驶速度,确保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
  隧道内桥梁上随意停车将被罚200元
  针对我省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和涵洞进一步增多的实际,《条例》对如何保障桥梁、隧道自身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作了专门规定。一是增加了“在隧道内以及特大桥、立交桥等桥梁构造物上停车”的规定。二是增加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隧道内照明、通风、监控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在隧道进口处设置长距离减速震荡带,逐步安装遮阳板,适应视线感应需要”的规定。三是增加了违反规定在隧道内停车的法律责任,即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逐步在高速公路上建立港湾式停车带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一些大型故障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往往会有一部分车身占据行车道,给后方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这一创新性举措将逐步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故障车辆的停放问题,同时也可以为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
  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路面清障救援工作。”由此明确了高速公路事故处理、清障救援的主体和法律责任,解决了目前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高速交警、路政、地方救援力量职责划分不一、清障救援不及时、难以追究责任等诸多问题,有利于保障正常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
  随着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的数量越来越多,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持续增大,特别是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因刮擦、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多,造成“小事故大拥堵”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平安顺畅出行。
  《条例》第四十七条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收费站、服务区、港湾式停车带),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此举可以有效缓解高速公路上因小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
  《条例》还统一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和标准。其中,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对“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一百五十元;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二百元。
  此外,《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还特别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等。
  焦点关注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第十七条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