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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吕书圣近日召开的海南省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在报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新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
  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务司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四个座谈会,听取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街道办、居委会、企业及市民代表的意见,听取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机构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施工企业的意见;组织对博爱路骑楼老街和龙塘镇等消防重点单位(区域)的消防设施和专职消防站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5月27日、6月5日分别召开两次立法论证会,邀请省、市部分专家、市立法咨询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立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论证。
  6月10日,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有必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海口市消防条例》进行修订。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对修订草案作相应的修改、完善。重点对“增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管责任”、“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农村火灾预防”、“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消防责任”、“自建民宅火灾预防”、“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火灾预防”、“增加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公共交通工具等火灾预防规定”9个重点问题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