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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日报讯(见习记者 朱靖雯)7月11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鄂州市正式实施《鄂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主城区建筑垃圾的清理、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市容环境整洁。

    据统计,当前鄂州市主城区现有建设工地60多个,建筑垃圾年产量约300万立方米。由于管控无序,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偷拉乱倒、超载超限、车轮带泥、沿途抛洒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鄂州市城市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办法》中明确了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及线路,要求施工工地围挡作业、出口硬化、冲洗设备、专人值守;规定了建筑垃圾实行公司化专营,垃圾处置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统一了运输车辆车身标识、颜色及密闭改装标准,安装与数字城管同步的GPS车载设备;对于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认定,对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权进行了明确划分,强化运输市场联合执法和督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