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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设施保护 保障安全运行
  山西是电力输出大省,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案件时有发生,为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电力设施,7月25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条例》共37条,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解决山西省电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问题,细化关于破坏和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规定。《条例》明确,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得从事下列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堆放或者焚烧秸秆、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等物品;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损坏或者擅自封堵检修专用道路、在建电力设施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者电源;涂改、移动、损坏、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或者标记;其他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