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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否应该给员工涨工资?加班费、病事假工资等待遇如何落实?这些事关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今后将不再单有企业方说了算。7月2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据了解,《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共分7章46条,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协商内容和程序、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将依照此法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照   本条例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也将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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