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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居住证条例有望年内颁布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卞德龙)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将于年内出台国家层面的居住证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深圳早在2008年便在全市推广了居住证制度,取代之前实施了24年的暂住证制度。目前,全市已发放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对外来人口融入深圳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6月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有望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居住证发放量约占全省一半
2004年,随着特区经济的飞速发展,深圳流动人口规模突破千万,给社会管理带来极大压力,当时以暂住证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新形势。200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居住证制度,2007年开始在盐田区试点,2008年,深圳颁布“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制度在全市推广。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相比暂住证,居住证弱化了户籍意识,强化了居民观念,是人口管理的一大进步,对于新兴的“移民城市”深圳,其作用更加凸显。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赁、劳保、计生、教育、公共交通等。近年来,居住证的服务内容不断扩大,逐步增加劳保、计生、教育、金融服务等多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持证居民与户籍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居住证的认识也越来越深,持证者人数剧增。据了解,深圳目前已办理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约占全省的一半。
深圳为居住证立法
“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数年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去年,市公安局开始推动居住证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今年 6月底,经公开征集意见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在年内颁布实施。
有专家指出,这次居住证立法,不仅仅是将原来的政府规章上升为特区法规,更是对深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提档升级,同时也为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探索经验。
草案规定,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2个月,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12个月,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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