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呼和浩特8月11日电 记者史万森 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听证会,来自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单位、司法机关、法律专家等方面的15名代表出席了今天的听证会并作了答复发言。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对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房屋征收补偿等国务院规定比较原则的部分进行了细化。该条例五章四十七条。15名代表针对条例的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条款发表了不同意见。
听证会场面严肃而热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