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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李永杰)8月18日,《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称《条例》)实施通报会在广东省社科联举行。广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王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制定实施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条例》已于2014年5月29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从提出到出台,历时八年,承载着广东全省30万社科工作者的殷切希望。王晓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广东省社科界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是整合社会科学资源,优化社科普及环境的重要举措。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广东的社会科学事业、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广东深化改革开放,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王波表示,《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首次把社会科学在推动人类历史前进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繁荣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广东法治建设的创新,必将在法治广东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与形式、厘清了社科普及的社会责任、保障了普及组织和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社会科学普及的资金保障与激励措施和法律措施,依法保证了广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标志着广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据悉,接下来一个时期,广东省社科联以及相关部门将组织专门的宣讲团深入广东各地市,详细宣讲《条例》实施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推动广东社科普及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