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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赵蕾)我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昨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各村村委会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对涉及村民利益的15个事项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水电费收缴情况,土地流转、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社会救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管理情况、政府涉及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扶持农业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办法明确,凡是属于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都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统一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将终止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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