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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已有3万家企业申报公示
   本报讯(记者 赵俊聪)昨天,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为苏州工商系统及100多家企业进行了有关登记制度改革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解读,并详细介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条例》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了企业的自律和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信用约束,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发现,《条例》中不仅提到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还提出要“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企业要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虽然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并不审查,但要进行抽查,如果信息不真实,失信企业会受到惩处,信用受到影响,最终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所以,《条例》的“核心”正是企业信用,
而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商总局还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1个规范性文件和2个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了社会宣传和工商部门业务培训的工作力度,扩大公众和企 业对信息公示制度的认知,保障《条例》稳步施行。
   据统计,自8月1日我市2013年度基本经营状况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实施后,仅一周内便有1312家市场主体成功申报,其中私营企业866家,外资企业238家,内资企业129家,个体工商户79家。等到了8月31日,成功申报的各类市场主体总数共达3万家,领先全省。工商部门提醒,不按规定申报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影响今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