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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条例》,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备受关注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议案本月底将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条例》对电马儿上牌,载人载物等均有具体规定。如审批通过则可以施行。
  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9月24日至26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将审查批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如此次审查批准通过后,这一被称为最严“电马儿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将可进入正式施行阶段。
  即日起至9月16日,市民可以报名旁听此次会议。
  最严“电马儿”条例 审查批准后可实施
  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为该条例涉及对全成都约400万辆超标电马儿的管理,因此也被市民称作“电马儿条例”。
  从2013年12月起,《条例》历经3次审议,1次公开听证,2次公开征求意见,才终于形成共识,经过成都市人大审议通过。
  “依照法律要求,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通过后可以施行,”成都市人大内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若此次省人大会议审查批准通过了《条例》,意味着《条例》将正式作用于成都400万辆电马儿。
  电马儿不会限行 超标车给3年过渡期
  经成都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条例》中,尽管删除了前期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实际,可以对非机动车进行疏导或者采取划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限行”,以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的严格“限速”要求,但《条例》提出的要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上路须登记上牌和驾驶人须年满十六周岁等的要求,仍然使得《条例》被许多市民认为是最严“电马儿”条例。
  根据《条例》,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根据成都市人大调研情况,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400万辆以上。而超标电马儿(指不符合国家及本市对车辆的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要求的非机动车)占了其中很大比例。
  《条例》规定,这些超标电马儿将实行过渡管理,“其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可以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以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这意味着,《条例》一旦经过省人大批准,超标电马儿的车主不得不认真算一算,自己的电马儿还能跑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