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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监管层下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示将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信托公司表内外资产余额认购以及文件规定的另外四种途径,基金将主要用于信托公司的机构重组和短期流动性救助。该征求意见稿表示,管理办法将自10月起施行。
按照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据了解,基金公司的职责,除了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还包括:监测信托公司风险,向监管部门提出信托公司监管和处置意见;负责基金认购者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的清算偿付;核查基金认购者的基金认购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偿还情况;以及接受监管部门委托,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参与其资产处置和机构重组。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认购基金部分,该文件进一步规定,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 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 认购,财产信托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资金信托认购的基金中,属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其基金由信托公司认购;属融资性资金信托的,其基金由融资者认购,在每只资金信托计划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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