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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违反“7日退货”处罚办法年内实施
   处罚办法年内实施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亚马逊等
   此前被约谈的10家电商已递交整改报告
   新《消法》实施半年
   出台三个配套办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年内出台)
   进一步明确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3月15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通报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办结67.3万件,受理消费者举报15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亿元。根据中消协相关调查,半年来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从年初的76.4%上升到目前的83.19%。
   工商总局与10家电商企业“约法三章”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介绍说,新《消法》颁布之后,总局制定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3个配套规章,与新《消法》同步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律师等,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起草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悉,之前被工商总局、消协约谈的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聚美优品等10家电商,目前已针对“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工商总局要求与这些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
   杨红灿透露,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制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新《消法》实施到位。同时推进商品质量监管知识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消费侵权案件数据库的应用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现代化水平。
   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工商总局还将会同消协组织及时对重点企业、行业组织进行约谈,引导督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 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