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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询公众意见
    情势变更后 安全许可或可以撤回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近年来,上海大型群众性活动每年举办场次在4000场以上,位居全国前列,呈现出了“数量多、影响大、规格高”等特点,但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活动现场的人流管控、消防和临时搭建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市政府法制办认为,有必要制定符合上海特大型城市安全管理特点的地方政府规章,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晰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上海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
    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根据草案,本市拟明确五类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的情形,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大型群众性活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可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草案还规定了情势变更后的撤回制度。草案借鉴《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撤回制度”,明确:作出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
    此外,草案也规定了行政许可撤销制度,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应抄告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抄告后应根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承办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公安机关书面反馈,对经整改后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安全许可决定”。
    市法制办即日起就《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