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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甘肃网9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云)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安委办获悉,兰州市日前出台了《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在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等问题。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政府相关部门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如何划分的?根据《办法》规定,安监部门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督导与监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轨道交通施工区域内违章建筑;负责排查并消除轨道交通建设沿线户外广告设置安全问题;负责建筑垃圾堆放、清运的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优化市内公交车站的设置和客货运站场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民用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和使用的监管;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沿线的交通管控。市国土局负责监督落实涉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市房产局负责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沿线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工作。市水务局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区域内河道、洪道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和监督执行;负责发布山洪预警信息。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害人员的医疗抢救及相关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被取消资格
  建设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哪些监督检查措施?《办法》规定,有权采取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入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等。同时,还规定“市建设局或者受其委托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危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为,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承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如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其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