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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成都讯(记者李晓东 通讯员么洺浚)为促进成都市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着力规范网络传播秩序,9月17日记者从布会上获悉,成都市率先出台了《成都市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探索性推出管理措施20条。
今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4】33号《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网信办及时响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网站制度建设”“网站信息登载”“网站信息审核”“监督管理”等五个部分。规定指出,凡网站备案主体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网站均为属地网站,目前成都市属地网站已达8万余家,按信息服务情况分为“一般网站”“主要网站”“新闻类网站”,并由成都市网信办对全市属地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实施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围绕“完善制度建设”“狠抓信息审核”“严控信息登载”“健全评估建设”重点对“主要网站”和“新闻类网站”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完善制度建设”重点对“主要网站”和“新闻类网站”提出明确要求;“狠抓信息审核”“严控信息登载”主要对成都市属地网站信息登载和审核作出规定;“健全评估机制”则是成都市网信办按照“扶植优秀属地网站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属地网站”原则出台的管理措施。
此外,《管理办法》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列出了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九类有害信息,并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七个“不准”。
一是不准以“网传”等名义将论坛、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内容编发信息;二是不准在信息稿件中配发网民自行上传的图片、音视频信息;三是不准转载境外媒体有害信息;四是不准伪造新闻信息来源或不标注来源;五是不准转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的可供网站转载名单外的网站信息;六是登载信息不准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七是不准剪裁、拼接等方式制作导向偏差、歪曲原意、刺激眼球的负面标题。各属地网站一旦触犯上述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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