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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难,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顽疾”。目前,宿迁市区有200余个住宅小区有物业管理,但物业费平均收缴率仅为68.8%。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欠交物业费的业主将面临被公示、起诉、影响二手房交易的危险,恶意欠费的行为还将被记入全市诚信档案。
   “业主不交费,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像供电、供水单位那样停止服务。” 市住建局房管处副主任张弓才告诉记者,物业费收缴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业主缴费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达不到业主要求,还有一些是前期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不足、房屋质量、房屋空置等非物业服务问题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起诉到法院,也不予受理。新修订的《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就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两低”和“两不到位”,即市场主体资质弱水平低、物业收费标准与收缴率低、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部门执法责任不到位的现象,力求做到环环相扣解决问题。
   针对收缴率低的问题,《办法》规定,业主应当依法依约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上门催缴。催缴后仍不交纳的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内显著位置对住址、姓名、单位、所欠金额、欠费时间等予以公示,督促其期限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恶意欠费的业主将对当事人欠交物业费的行为记入全市诚信档案。在二手房交易时,原房屋所有权人要凭交易前的1个月或1年物业收费发票或已经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证明,经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