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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合肥市拟出台《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将于今年年底建成,而该办法则是制度层面的配套措施。
从目前全国多个城市的立法来看,对餐厨垃圾的定义,多未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但鉴于今后的发展方向,《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此纳入进来,将餐厨垃圾定义为: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居民在日常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垃圾。考虑到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定点收运处置难度较大,意见稿对居民餐厨垃圾管理提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原产权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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