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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要对易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交流或者轮岗,并增列项目审批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厂务公开,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要接受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不得任用、聘用法律禁止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等岗位工作人员。要对易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交流或者轮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控告、举报,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兰州晨报 首席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马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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