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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誉率队参加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在会上就《包头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了报告说明。《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志愿服务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志愿服务制度化迈上了新台阶。
近年来,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志愿服务体系机制健全完善,形成了“三级管理(市、旗县区、社区)、四级网络(指导委员会、分会、总队、服务队)”的志愿者工作格局。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达31.4 万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达1498支,助老护幼、文明引导、环境清洁、文化服务等活动常态开展,志愿服务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据了解,2013年,市文明办开始推动志愿服务地方立法工作。2014年,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会同市人大内司委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并邀请我市部分法律工作者为起草小组成员,学习研究中央文明委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数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条例》草案,并于4月23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会后再次深入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6月27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的实施对促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通讯员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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