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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10章77条,涉及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权限和行政服务要求、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与港澳地区的区域合作等方面。其中,涉及与港澳合作的内容就有12条。该《条例》的通过,将有利于把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该《条例》在行政管理、规划建设、与港澳合作、生态环保以及金融产业发展等方面各有亮点。其中,《条例》明确了南沙新区要与港澳地区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全方位合作,确定金融保险、商业服务、休闲旅游等9个方面作为重点合作领域。《条例》明确指出,南沙新区在作出涉及与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应当听取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意见。此外,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经依法任命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南沙新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原标题:《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