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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药局解读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10月15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在我市施行。新规首次提高惩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业内分析认为,新版《条例》的实施,意在“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将进一步趋严。

  对低风险医疗器械“松绑”

  “医疗器械的特点决定了政府既要对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管理,又不能一刀切。”市食药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医疗器械种类繁多、跨度极大、业态复杂,大到核磁共振仪器,小到压舌板,风险存在差异。因此,必须做到分类管理、宽严有别,在高风险产品上加压,在低风险产品上松绑。根据新版《条例》,医疗器械按风险从低到高,相应分为一、二、三类,低风险的“放手”,重点监管高风险产品。其中,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故此也显示出了对于低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松绑”。

  惩罚力度大幅提高

  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要求过于原则,责任不够具体。另外,监管上存在重产品审批、轻过程监管等现象,法律责任过于笼统,缺乏一些违法行为打击查处依据。 针对上述现象,市食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条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提高了惩罚力度。新《条例》按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条分项设定法律责任,以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还调整了处罚幅度,增加了处罚种类,以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例如,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实施重罚,规定了最高为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机构资质并纳入“黑名单”,10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此外,新规还增加了对医疗器械实施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召回制度。凡是有医疗器械的召回与不良事件的企业,将被记录在案。这也等于是给医疗器械企业戴上了“紧箍咒”。虽说罚得重,但在市场上能淘汰一批“劣质企业”。(记者 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