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刘雅菲 实习生 郑晓云)在物业服务中,如果遇到了问题,市民往往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今后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熊孩子”们都有了各自的“妈”。22日,济南市法制办就《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物业管理中出现问题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房管、城管执法、公安、质监、市政公用、物价、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投诉电话,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发现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具体情形应该向哪里投诉进行了明确。
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向房管部门投诉;
   业主、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封闭阳台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貌等违法违规行为,向城管执法部门投诉;
   物业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得不到及时维修的,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占用阻塞消防通道、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影响消防安全的,向公安消防部门投诉;
  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向公安部门投诉;
   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存在安全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向质监部门投诉;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的,向物价部门投诉;
  供水、供暖、供气专业设施设备专业经营单位不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的,向市政公用部门投诉;
   电力专业经营单位未依法承担电力线路、设施及相关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的,向经信部门投诉;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生超过规定标准噪声的,向环保执法部门投诉。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