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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佛山城镇新建住宅区所配建的教育设施由开发商代建,产权归属于当地区人民政府,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其办成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本次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
开发商代建后
无偿移交政府
新建住宅区达到一定规模必须配建学校是《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明文规定。但由于一直未出台相关配建细则,佛山部分住宅区的配建教育设施一直拖而不建。今年7月,市人大常会在开展专题调研时发现,2013年,全市新建的、居住人口不超过1万人的小区超过60个,但新增小学不到10所。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小区超过120个,但新增的幼儿园却不到20所。
为解决以上问题,市国土规划局组织制定了该《办法》,并明确规定: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代建并无偿移交政府。
《办法》中所指的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是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划等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
按照《办法》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开发商应承担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和移交义务,并标明设施位置要求、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交付使用条件等。“先将相关要求明确,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力和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竞投开发土地,一旦投得土地就必须按规定来做,这就避免了某些开发商钻空子,出现久拖不建的问题。”市国土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建教育设施规模,不得擅自改变配建教育设施的位置。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居住区项目工程监管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把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建教育设施产权
归当地区人民政府
在产权归属问题上,《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其产权归当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商无偿移交后,区人民政府要将其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对于所配建的教育设施,《办法》也要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办成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为确保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紧跟需求,《办法》规定,作为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的产权所有者,区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行政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城镇化水平等因素,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科学制定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行城镇总规、控规、详规与教育专项同步编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此外,《办法》还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配备教职员工和有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在移交后最迟一年内投入使用。
小贴士
买房前先看准 配建教育设施公示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经批准预售或现售的住宅区项目,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建教育设施的位置、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教育设施的产权移交,请市民一定看准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哦! 珠江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