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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老龄办的最新统计,津城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已达到200.8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0.01%,这意味着每5个天津人当中就有1位是老年人。如何养老已经成为每个家庭面对的实际问题。为适应老年人生活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将制定《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条例》(征求意见稿)在9月下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天,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办了两场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界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本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此类地方性法规公示和听证的城市,该《条例》也有望成为全国第一个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频道 昨天(27日)出席听证会的有来自民政部门、居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和普通市民。大家一致认为:养老,现在是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家对此一致表示认可。
老人渴望“家门口的幸福”
家门口有个日间照料中心,对老人们来说就是“幸福在眼前”。在南开区昔阳里社区,占地2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除了居委会在这里办公,剩下的大部分地方都用于开展老年日间照料服务。老年人休息室、图书室、棋牌室、老年人用品便利店、老年餐厅、国医堂……从吃喝用到娱乐再到就医,所有的服务都是围绕老年人。在这里,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可以和老伙伴们下棋、聊天,结交朋友。还有几位身体有残疾或是行动不太方便,家中又无人照顾的老人,会被家人送来,或是由工作人员接来,白天就在这里得到照料。中心里不仅有本社区的老年人,周边的一些老人也来“凑热闹”。80多岁的刘大爷住在其他社区,可他每天也都过来,来了就和老伙伴们聊天,中午在食堂点上一份可口的饭菜,餐后在休息站小憩。睡醒后到棋牌室杀两盘象棋或去阅览室上网,一直到傍晚才回家。刘大爷说:“我每天步行得大约20多分钟走到这儿,在这里每天热热闹闹高高兴兴的,真希望我们社区也能有这样的服务设施,那幸福就在家门口了。”
■ 《条例》提出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不得挪作他用。整合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以街道、乡镇为基础,综合考虑社区老年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建设若干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应当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
■ 听证现场
昔阳里社区就坐落在向阳路街,街办事处社区科的张智辰科长在听证会上提出:“我们街管辖的区域,人口密集,老年人口多,确实非常需要养老服务。可是,昔阳里这样的服务中心全街只有一个,它的服务向全街区域内老人覆盖也会有压力。其他社区也确实需要有照料中心,可是,老社区要建符合规模的服务设施、用房等都面临比较大的困难。所以,整合资源特别重要。比如在相邻的社区建设不同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满足老人的不同需要,占地面积可以节省,老人们也可以在短距离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服务。”
失能老人需“近距离”服务
家住河西区马场街的陈女士前不久遇到了一件为难事——她90多岁的老母亲重病,经过大医院一段时间的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可是,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家里的子女也都六七十岁了,谁来照顾老人成了难题。最后,一家人将老人送到了马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人在这里得到了专业照护。家门口的“小医院”,给家庭解决了大问题。
■ 《条例》提出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提高老年病人收治比例;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站点。”这样的规定让社区卫生机构和老人家庭都觉得有益。
■ 听证现场
该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任江亭在听证会上介绍:“养老服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健康老人的,二是对患病后治愈老人的,三是对失能失智老人的。应该整合社区里的资源,让老人们可以在一个区域内让这三个层次相互衔接。健康老人可以有娱乐休闲的设施,患有普通疾病的老人可以在社区医疗机构得到治疗,病治好了又可以回到健康老人中一起享受快乐生活。重病失能的老人,有可以长期照护的机构,这样家庭才没有后顾之忧。”
“有人”才能“提供幸福”
李阿姨住在河东区大直沽街,现在,她承担了为社区里一些老人提供服务的工作。一些高龄或是行动不便的老人,需要服务的时候,社区会安排李阿姨为老人做卫生或是代买东西。虽然李阿姨觉得这个工作挺有意义,可每个月她只能获得七八百元的收入。正是因为待遇不高,社区里从事为老服务的人手明显不够。
■ 《条例》提出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发展。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地提供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社区公开。”
■ 听证现场
和平区五大道街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戴开保在听证会上提出:“要让养老服务能持续发展,人员的保障是必要的,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服务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后,配备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大批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有望成为全国首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多点意见,并且肯定了针对促进养老服务立法的必要性。天津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中流提出:“我们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在这一点上,天津走在了全国前列。我们进行了调研,现在,本市是全国第一个将此类地方法规通过公示和听证的城市,《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也有望成为全国第一部出台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天津师范大学老年心理研究所副所长张晓华副教授提出,“养老服务,重要的就是落实服务,要提速服务体系建立,保障服务质量也保障老年人权益。所以,用立法保障养老服务就很有意义。”(完)
来源: 每日新报 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