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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经纬网11月1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食安问题连环爆,促使“立法院”加速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立院”也达成共识,力拼在18日下午完成三读程序。依照目前“朝野”达成的协商共识,不肖厂商掺伪、假冒致人于死,最高可罚20亿元(新台币,下同)“罚金”,且追缴不法利得也与罚金切割,不受“一事不二罚”限制。
   据报道,至于违“法”添加有毒、有害人体物质的处罚,也从原本的6万到5000万“罚锾”,提高为6万到2亿元的罚锾。
   大统长基黑心油案,就算彰化县卫生局祭出18亿5000万的高额罚锾,却因为刑事判决后“一罪不两罚”原则导致行政罚锾遭撤销,大统公司最后只被并科罚金3800万元,引起社会舆论哗然。台“行政院”因而紧急提出“食管法”修正案,主张取消法人罚金刑,却引发“司法院”反对。
 
   经过“朝野”8次协商,“朝野”在昨晚总算达成共识,决议保留法人罚金刑,但新增对不法所得可以没收的规定,并由检察官依照“行政院”所定之不法利得估价办法声请法院裁定,把罚金跟不法所得分开。
   这次修“法”也针对掺伪、假冒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的灰色地带纳入,最高罚金提高为8000万元。致人于死或重伤的罚金,更分别提高为最高2亿元及1亿5000万元,法人部分更可以再乘10倍,最高分别处20亿及15亿元罚金,且科罚金时应审酌“刑法”第58条,如犯罪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高额度时,法官可于所得利益范围内酌量加重。
   除此之外,针对不法厂商遭没入、追征或抵偿的不法利得,未来也将纳入食安基金来源,基金用途更扩及补助消费者团体因食安事件依“消保法”规定,提起消费诉讼之律师报酬及诉讼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