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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台“立法院”三读通过 动物传染病公开规定
华夏经纬网 2014-12-09 10:33:26
华夏经纬网12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指定公告的动物传染病,经“中央主管机关”所设实验室结果确定后,应立即公开。
据报道,“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的动物传染病,检体检验与报告及确定,检验与报告须送“中央主管机关”或具实验室能力试验证明的机关、学术或研究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应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及“中央主管机关”。
依据规定,检验结果由“中央主管机关”所设具实验室能力试验证明的机关确定。检验结果经确定后,“中央主管机关”应即公开。
为加重动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运输业者通报疫情及处理责任并提高罚则,“法条”规定,从现行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调高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台湾导演李惠仁曾以《不能戳的秘密》纪录片报道禽流感疫情,引发讨论,这项修正被部分“立委”称为“李惠仁”条款。
此外,“行政院”表示,因应中国大陆发生H7N9亚型禽流感疫情,研究结果显示,疫情以活禽市场传播为重要风险控管点。
该规定新增“中央主管机关”所公告的重大人畜共通动物传染病,由鸡、鸭、鹅及火鸡等家禽传染、蔓延者,“中央主管机关”得禁止活禽在公告零售市场展示、陈列及贩卖的规定。
“立法院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针对民间人士等主动举报动物传染病疫情后,经确定者,应予奖励,并在奖励办法中纳入。有关感染性生物材料,主管机关应就范围、持有与使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式、陈报主管机关等事项,订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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