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重庆讯(记者吴蜀丰 特约通讯员王金万)自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后,重庆市结合实际,全面启动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先后征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部分街道及镇乡、企业等部门意见或建议,力求突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修订精神,为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更加细化、可操作的措施。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拟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全市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岗位检查、设备保障、教育培训、事故报告、责任考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提出安全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技术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和界定;同时对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物业服务机构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的原则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检查督查、督促隐患整改、开展执法处罚、监控重大危险源,并接受群众就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等进行投诉举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职责,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被调查单位义务、事故批复程序、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对未执行隐患排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违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事故责任人违法、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强化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