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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但很多老百姓却感觉没有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最直观的就是体现在工资不见涨。企业效益好,为什么不让职工共享成果呢?”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韦超新表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市场经济下解决劳资双方关系的很好渠道。
  12月10日,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立法建议座谈会上,由民建南宁市委会撰写的《关于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被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已正式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完成一审,预计明年正式出台,届时将为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保障。
  座谈会上,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内司委及工会代表,部分民建界别人大代表、企业经营者、律师等围绕如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如何发挥立法在平衡、调适、规范劳资双方利益方面的作用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