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洱市发布消息,称《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是普洱市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成果,是普洱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普洱市城市管理的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其颁布实施是普洱市城市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普洱市城市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的主要特点是:合理设定内容,科学界定适用范围,彰显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理念,围绕城市管理活动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相对集中地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赋予执法部门治理违章建筑新的执法手段,细化、量化和具体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突出“以人为本”,加大政府责任,维护民众利益。(张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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