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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随着珠海首条有轨电车线路即将建成通车,“高大上”的有轨电车将驶入珠海市民的生活中。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法制网站上获悉,该局目前正就《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随着珠海首条有轨电车线路即将建成通车,“高大上”的有轨电车将驶入珠海市民的生活中。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法制网站上获悉,该局目前正就《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市民若逃票,不仅须补全程10倍票款,而且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逃票罚全程票价10倍
据了解,珠海有轨电车1号线首段目前已开始进入调试阶段,明年春节前后有轨电车有望正式投入试运营。据相关单位负责人透露,珠海有轨电车1号线票价或与现行公交票价相当。
根据《办法》 乘客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的,由有轨电车经营单位按照全程总票价10倍补收票款。同时无票、持无效票乘车等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另外,《办法》还规定乘客乘坐有轨电车,应当遵守有轨电车乘车守则。除了禁止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外,还禁止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乘车和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等。
违反上述行为,由珠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或挨罚
《办法》规定珠海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规范行为的投诉。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乘客投诉及处理情况。
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处理乘客投诉;未统一设置各类指引导向标志或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班车行车时间等信息,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运营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