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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12月25日讯(记者 任思雅)今日,记者从太原市血液中心组织召开的学习宣传贯彻《太原市献血条例》会议上获悉,《太原市献血条例》经2014年8月29日在太原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28日在我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该《条例》依据《献血法》、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总则、宣传与动员、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总计51条。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将形成政府组织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献血工作体制;将每年一月和八月确定为“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月”,强化献血工作宣传和动员组织;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中,无偿献血作为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一项指标列入其中,通过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各类精神文明活动,形成固定的定期献血者队伍;推进血液中心信息公开,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全市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血液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开展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
此外,《条例》在无偿献血保障和激励方面体现出了更多亮点,激励措施更加明确。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献血者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超过八百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无偿献血公民所在单位应准予无偿献血者带薪休假一日;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值得一提的是献血年龄将放宽,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放宽至60周岁,即18周岁至60周岁均可参与献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