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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消防支队负责同志。
1、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条例》主要是基于近年来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一是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我市高层建筑占全省二分之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占全省三分之一,易燃易爆场所占全省五分之一,诱发火灾因素较多,防火任务艰巨,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二是我市老城区低洼危旧房建筑面积多,这些危旧房屋星罗棋布,电器线路老旧,消防设施老化损坏,火灾事故发生概率较大,急需立法规范;三是随着人民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也在大幅增加;四是一些多产权公共建筑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火灾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亟待立法解决,等等。因此,制定一部消防法规势在必行。
2、针对南昌市低洼危旧房、棚户区火灾隐患突出,火灾危险性大等问题,《条例》提出了哪些解决措施?
答:如果低洼危旧房、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列入了改造计划,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如果暂未列入改造计划,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一是开辟消防疏散通道并保障畅通;二是设置消防水源,并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和灭火器;三是按规范进行电气线路改造。
3、《条例》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新建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防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新建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4、单位如何实施消防检查和巡查?
答: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是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二是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三是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四是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进行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名,并及时存档。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谁负责,应履行哪些管理职责?
答: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二是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三是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四是随施工进度保障消防供水;五是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六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应当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七是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6、对于燃气线路、设施和瓶装燃气的使用,《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燃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和燃气发展规划。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使用瓶装燃气:一是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非单层建筑;二是地下室;三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四是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的厨房。
7、对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所需费用如何保障?
答: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住宅区、多产权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8、预防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有哪些规定?
答: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在单位、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9、《条例》是如何设立法律责任的?
答:除了《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已规定的法律责任,我市遵照执行外,对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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