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不得虚报工程量,不得随意提高工程单价。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计入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送审稿规定,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实施重点阶段控制。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设计概算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估算;超过10%时,应当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批核准。
  同时,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确因建设规模调整或者政策性因素造成突破设计概算时,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及时完成设计变更审批,申请调整概算,报原设计审(查)批部门批准。
  在招标方面,送审稿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公路工程招标行为监督,实行工程量清单预算核备制度。有设定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按照核备清单预算确定。招标人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对应的批准概算或者核备清单预算。投标单位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自主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