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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2015年我市计划安排立法制定项目4件,包括《徐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徐州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徐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修订)》。此外,还有4件立法预备项目、9件立法调研项目列入今年计划。
   供热、供水、工资协商、无偿献血……件件关乎民生。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了解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少而精、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思路,坚持立法为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注重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对重要条款的设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力求立法符合实际,体现民意。
   以今年列入制定计划的《徐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为例,近年来,随着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发展,冬季采暖用热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然而由于没有供热法规依据,近两年每年几百起居民投诉、电厂供水数日中断、煤炭调运等重大问题,只能靠行政手段协调解决,这种治理方式显然与当前依法治市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亟需出台供热法规。
   据了解,《徐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拟对城市供热中的规划、建设、准入条件、日常运营管理、设施养护与安全、投诉和争议处理等问题作出规范;建立热煤价格联动、分区价格核算、界定供热企业、用户、物业公司责、权、利关系以及供热时间、温度、收费等制度,对城市供热的产、供、销三大环节实施统一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计划立法制定项目,对于我市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徐州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作出细化和补充,可有效规范我市无序竞争的供水市场,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的水质,推进城乡供水均衡发展;《徐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要求;《徐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条例》于1999年制定实施,先后两次修正,随着目前我市临床用血需求急剧攀升,血液管理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须对《条例》进行修订。
   记者了解到,今后我市将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完善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美丽徐州”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推进立法工作由实施性向创新性转变、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由重视立新向“立改废”结合转变,逐步形成具有徐州特色,较为完整的地方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