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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管理条例规范电商经营
本报讯 (记者苏军亚)网上购物遭遇欺诈,商家自定规矩不退不换或先给好评再退货,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维权无门。对此,出席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李慧娟建议,及时制定自治区电子商务管理条例,规范电商经营行为,降低消费者网购风险。
近年来,关于网络购物欺诈、售后服务形同虚设、个人信息遭泄露等问题频频出现,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4年“双11”促销商品的抽检结果,有一成多抽查商品被检出问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在天猫、淘宝上匿名购买了销量排名比较靠前的38件羽绒服进行检测,合格率为23.7%。
李慧娟表示,互联网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同时也催生了对相关法律的强烈需求。与内地相比,目前新疆电子商务仍处在刚起步阶段。正因为如此,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一部专门规范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营造诚信经营的环境,促进新疆电子商务实现可持续发展。2013年《新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公开发布实施,2013年淘宝新疆馆 上线,在淘宝网上注册开店的新疆网商超过28000家。
李慧娟介绍,目前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规范网络购物而言存在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的弊端。
通过前期认真调研了解,李慧娟建议制定自治区电子商务管理条例,就网络购物中出现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作出规定,使网上购物的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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