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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23讯 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网公示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机场、学校等区域的经营者应当合理定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信息。同时,政府部门在制定或修改政府指导价时应当进行听证。
   机场、车站等区域应当合理定价
   对于经常需要出远门的市民来说,机场、车站或者高速公路服务区里的商品价格往往要比普通商场里高出许多。在机场,一碗面的价格可能高达数十元,一杯咖啡可能也要比市内的咖啡店高出几倍。不过,今后这样的高定价行为有望得到遏制。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合理定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信息。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
   设置、调整政府指导价要听证
   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该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规范。要求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应当依法履行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并公布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调整涉及民生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价格听证。价格听证实行目录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本省价格听证目录。价格听证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价格补贴应及时与物价上涨挂钩
   在价格调控方面,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社会公布救助和保障标准,适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并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耐储存蔬菜以及种子、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储备资金,调控市场价格。记者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