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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洋报讯 1月19日,《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稿》共7章81条,涵盖了规划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方面,包括了对海岸线的划定和修测、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严禁围填海、建设管理直通车等新规。
  其中,在填海控制方面,《草案稿》指出,除城市基础设施、非营利性项目用海、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海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海洋产业项目4种情况,严控该市管辖海域内的填海造地。《草案稿》明确提出对深圳湾、大鹏湾的生态进行保护,严格控制在深圳湾、大鹏湾海域进行填海活动。
  在海域使用权审批方面,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草案稿》中明确,今后由深圳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如果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相关海域使用权。
  据参与《草案稿》起草的专家邹平介绍,目前全国已有多地探索出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的成功经验。“深圳今后也要走这条路。”此外,《草案稿》还明确指出,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继承,依法流转。
  据邹平介绍,《草案稿》中的不少制度是头一次进入法制的框架内。例如,对海岸线的修测,《草案稿》规定,海岸线每5年修测一次。每年主管部门对海岸线监测一次,并更新相关数据记录。再如,以往建设项目取得“海上构筑”许可,需要办理多种审批、监督、验收手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次“建设管理直通车”制度的建立,大大简化了审批准入程序。
  据悉,改革开放以来,深圳有限的陆地面积承载了高速的经济发展。在建设海洋强国、推进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海洋保护与开发日益重要。作为深圳市首次制定的专门海域管理条例,邹平认为,《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将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强海陆统筹,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