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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财经北京2月1日电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和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共同主办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研讨会近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学术界和动物保护界代表提出,野生动物的福利保护应当入法、利用野生动物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这些意见将如实反映到立法机关。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至今已经26年,只于2004年和2009年做了两次简单修改。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研讨会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格局之下,政府智库与民间机构合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会议代表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哪些野生动物需保护、野生动保福利标准如何建立、如何对待民营的虎\熊等珍稀动物饲养场、是否允许开放狩猎权拍卖、如何对待野生动物表演、监管体制应如何科学配置等主题充分讨论。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环境保护法》有公众参与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应该有,可借助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管理公开透明,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益诉讼应引进《野生动物保护法》,检察机关和NGO可尝试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公益诉讼,促使公权力有效行使。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说,由于法律滞后,已出现无法制止滥杀野生动物的趋势。她强调,《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关涉整个社会,牵扯到未来几代人利益。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剥离跟利用野生动物利益之间的关系,确立物种优先原则,划定保护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红线。 针对目前出现的应予制裁、但尚属“法律空白”的行为,北大法学院教授王社坤建议,持有非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制品或活体,应进行制裁。重点制裁经营者,对食用者更多的应展开教育。增加针对伤害、虐待野生动物这一违法行为的制裁。加强外来野生物种的管制。 “此次研讨会一改过去空谈多、泛泛谈多,而不解决实际问题,大家围绕主题集思广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马骧聪教授说。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或者行业的代表90人参加会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