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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职责规定,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了《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现就该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rayjzj@sina.com。

  3.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  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

  国家铁路局

  2015年2月6日

  点击查看附件1: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