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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3月11日讯 (记者姜军通讯员贾冬)3月6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景南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协调会,标志着南京市正式启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 据了解,2013年“江宁吸毒女饿死女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中央领导对此事也专门作出了指示,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变更监护权的规定缺乏操作性,直接导致困境未成年人无法得到政府兜底保护。同时,上位法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也存在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对此,南京市人大代表连续两年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地方性法规,经多次调研,今年1月的南京市人代会决定将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团市委的情况汇报和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的意见,单景南副主任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作了部署。一是思想上要重视,在目前《立法法》正在修改的背景下,用好稀缺的立法资源,倒排工作计划,抓好时间节点;二是定位要准,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法规要做到切实可行、能落地,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创新思维细化上位法措施不明确的规定;三是法规要有特色,既针对解决南京存在的实际问题,又要对全国产生指导和借鉴意义;四是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将征求意见覆盖到全市大部分基层社区,将民主立法做足坐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