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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规定在河道及两侧范围内禁止8种行为:

  ·乱泼乱倒,堆物堆料,弃置渣土、垃圾污物,倾倒积雪,排放污染物等。
  ·搭设棚亭、摆摊设点、私搭乱盖、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拴乱挂等。
  ·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取土、爆破、打桩、设障,埋设、架设各种管线等。
  ·设置招牌、广告牌。
  ·损坏和擅自拆动沿河各类公共设施,擅自取水或启闭河道上的排水闸门等。
  ·在河道内嬉水、游泳、捕捞、洗刷物品等。
  ·开设门脸,开办各类占路市场和存车场,私设游乐场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爱在河边洗车的司机师傅、常在河边停车的驾驶员、夏天总去河里游泳的“熊孩子”要注意啦!4月1日起,《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有一批河道将禁止上述行为。
  天津昨日公开发布《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河道及两侧范围禁止的八项行为,提出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设施、维护沿河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违反本办法所列禁止行为规定的,各执法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