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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两会期间,中纪委网站也刊发多位专家有关反腐败立法的文章。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不少代表、委员都曾提出制定反腐败法的建议。随着反腐的进一步深入,如何从根本上防止腐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加快反腐败立法,也成为众多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的共识。京华时报邀请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当前我国有无反腐立法必要?
  当前反腐形势仍严峻反腐败立法毋庸置疑
  王秀梅:目前反腐败法规制度中存在“过多”和“过少”两个问题。反腐败内容分散于诸多规定中,既有法律,又有纪律规定,其中政策、文件多,法律偏少。而“过少”则是指我国反腐立法虽然经过了长期演进有了长足进步,但总体滞后于反腐需求。我国在长期的反腐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经验,这些经验和探索上升为国家立法的层次,才能在法治框架内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李成言:现在反腐资源虽然集中在中纪委,但整合力度还不够。目前,中央反腐协调小组协调反腐行动,但这个机构是一个办事机构,在协调有关问题时力度还不够,因为没有反腐败的法律依据,仅凭这个机构把相关部门协调在一起。事实上现在已经启动了立法调研,但最后当然要经过全国人大审查,起草、制定反腐败法。可以说反腐立法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必须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反腐、依法治国的目标。
  竹立家:反腐立法意义非常重要。过去两年的反腐,已经塑造了一种官员不敢贪的氛围,一种比较良好的官场生态正在形成,为了维持和保持这种生态,同时也进一步向官员不想贪的氛围转变,这就需要制度来进一步规范权力、监督权力,而制度的建立,需要立法来予以保障。另外,如果没有反腐败法,很多部门在反腐败问题上,就不能按照法律的准型来开展反腐。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很有必要建立一部反腐败法。
  李洪雷:其实反腐败立法早就有了,例如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行政监察法中的规定等等。这里的反腐败立法,主要指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借助反腐败立法,建构一套系统、周密、有力的防范和惩治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反腐败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将反腐败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运用统一的概念、原则等来整合现在分散的反腐败立法,增强反腐败立法的体系化、理性化水平,避免法律冲突,填补立法漏洞。